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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OCs治理-长江经济带VOCs治理重点管控区域

发布时间:2021-05-17    阅读次数:

近年来,长江经济带大气污染高值区主要集中在长三角城市群、中游城市群及成渝城市群。三大城市群同为污染高强度区,但原因差异明显。



长三角城市群产业重化比重高、密集规模大;中游城市群重化规模大装备水平不高,污染排放强度大;成渝城市群产业相对低端,环保配套设施建设不足,污染治理水平相对较差。


基于长江经济带各省(直辖市)“三线一单”成果,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深入分析VOCs的污染治理压力与趋势,提出了三大城市群VOCs重点区域的管控要求。


长三角城市群需实施沿江、沿海差异化的全域VOCs污染控制,重点关注宁波、舟山、上海、苏州、南通、连云港、盐城等城市。


中游城市群需关注传统行业及新兴行业两者共同发展带来的VOCs排放压力,实施产业管控和复合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减排管控,实施高标准行业准入要求。重点关注湖北汉江平原荆州、荆门、襄阳、宜昌、武汉等城市,湖南长株潭城镇群,江西新宜萍城镇群等连片地区。


成渝城市群需从行业准入和技术装备水平提升角度,源头加强工业VOCs治理,推动污染防治技术水平的全面提升。重点关注成都平原经济区、川南经济区和重庆主城区及主城西部区域等。